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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物料輸送環節治理
3.生產環節治理
4.廠區、車輛治理
改造后,執行《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》(GB13223-2011) 規定廠界邊界大氣污染物濃度限值,顆粒物為 1.0mg/m3。發電鍋爐周邊 1 米處,顆粒物濃度小于 2.0mg/m3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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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號 |
詳 細 要 求 |
1 |
礦山機械鉆孔機應配置除塵器或其他有效除塵設施。 |
2 |
礦山爆破采用微差爆破等揚塵較低的爆破技術,爆堆應噴水。 |
3 |
運礦主要道路地面完成硬化并定期灑水,道路兩旁進行綠化。 |
4 |
運輸皮帶封閉,礦石廠外汽運車輛采取封閉或覆蓋等抑塵措施。 |
5 |
每個下料口,應設置集氣罩并配備高效袋式除塵設施。 |
2.料場密閉治理
序號 |
詳 細 要 求 |
1 |
所有物料(包括原輔料、半成品、成品)進棚存放,廠界內無露天堆放物料。粉狀物料全部密閉儲存,其他物料全部封閉儲存,并配備抑塵設施。 |
2 |
密閉料場必須覆蓋所有堆場料區(堆放區、工作區和主通道區)。 |
3 |
廠、棚四面密閉,通道口安裝卷簾門、推拉門等封閉性良好且便于開關的硬質門,在 無車輛出入時將門關閉,保證空氣合理流動不產生湍流。 |
4 |
料場地面完成硬化,并保證除物料堆放區域外沒有明顯積塵。 |
5 |
每個下料口設置獨立集氣罩,配套的除塵設施不與其他工序混用。 |
6 |
庫頂等泄壓口配備高效袋式除塵器。 |
3.物料輸送環節治理
序號 |
詳 細 要 求 |
1 |
物料卸車、上料、配料、輸送必須密閉作業。皮帶輸送機受料點、卸料點應設置密閉罩,并配備除塵設施。上料倉設置在封閉料場內,上料倉口設置除塵裝置或噴霧抑塵裝置。 |
2 |
皮帶輸送機或物料提升機需在密閉廊道內運行,并在所有落料位置設置集塵裝置及配備除塵系統。供料皮帶機配套全封閉通廊,通廓底部設檔料板,頂部和外側采用彩鋼板或其它形式封閉。轉運站全封閉,并設置除塵裝置或噴霧抑塵裝置。 |
3 |
除塵器卸灰不直接卸落到地面,卸灰區要進行封閉,除塵灰輸送應采用密閉輸送方式,外運應采用密閉罐車方式。 |
4.生產環節治理
序號 |
詳 細 要 求 |
1 |
水泥窯:上料、卸料環節設置集塵裝置及配備除塵系統。 |
2 |
獨立粉磨站斗提機、皮帶上料、輥壓機、水泥粉磨、水泥攪拌庫等產塵節點均須配套抽風收塵及除塵裝置。熟料廠破碎機、給料、球磨機粉磨、烘干、回轉窯窯頭、窯尾等產塵節點均須配套抽風收塵及除塵裝置。 |
3 |
包裝、出料工序:水泥包裝、出料的所有環節需在全封閉的廠房內操作,并設有獨立集塵罩和配備除塵系統。水泥散裝時應采用帶抽風口的散裝卸料裝置,物料裝車與除塵設施同步運行。袋裝水泥裝車點位采用集中通風除塵系統。 |
4 |
生產環節必須在密閉良好的棚化車間內運行;禁止生產車間內散放原料, 需采用全封閉式/地下料倉,并在料倉口設置集塵裝置和配備除塵系統。 |
5.廠區、車輛治理
序號 |
詳 細 要 求 |
1 |
廠區道路硬化,平整無破損,無積塵,廠區無裸露空地,閑置裸露空地綠化。 |
2 |
對料場出入口的道路及車流量大的道路定期灑水清掃。 |
3 |
企業出廠口和料場出口處配備高壓清洗裝置對所有車輛車輪、底盤進行沖洗,嚴禁帶泥上路。洗車平臺四周應設置洗車廢水收集防治設施。 |
4 |
熟料散裝車輛采用封閉或覆蓋等抑塵措施。水泥散裝采用密閉罐車。粉煤灰采用密閉罐車運輸。 |
5 |
運輸車輛裝載高度最高點不得超過車輛槽幫上沿 40 厘米,兩側邊緣應當低于槽幫上緣10 厘米,車斗應采用苫布覆蓋,苫布邊緣至少要遮住槽幫上沿以下 15 厘米,禁止廠內露天轉運散狀物料。 |
6.氨逃逸管控
序號 |
詳 細 要 求 |
1 |
氨的裝卸、儲存、輸送、投加等過程應密閉,氨儲存區域設置按期泄漏檢測設施。 |
2 |
氨逃逸指標控制在2.5mg/m3(SCR)、8mg/m3(SNCR)。 |
7.協同處置
序號 |
詳 細 要 求 |
1 |
固體廢物密閉貯存、轉載、預處理處于微負壓狀態并將廢氣引入水泥窯高溫區焚燒。 |
2 |
貯存、預處理排氣筒設置活性炭吸附、生物除臭等設施。 |
3 |
篩余、飛灰等要密閉儲存。 |
改 造 后 , 執 行 廠界邊界大氣污染物濃度限值,顆粒物為0.5mg/m3 ,氨為1.0mg/m3。產塵點或密閉罩周邊1米處,顆粒物濃度小于2.0mg/m3。
主要參照《鑄造行業準入條件》、《鑄造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》(征求意見稿)和《國家職業衛生標準》(GBZ2.1—2007)及其他相關標準,促進生產精細化管理,全面加強堆料場、物料輸送、生產流程、廠區環境等無組織產生環節的管控與治理,扶持示范企業,控制企業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,實現生產清潔化。
1.料場密閉治理
序號 |
詳 細 要 求 |
1 |
所有物料(包括原輔料、半成品、成品)進棚存放,廠界內無露天堆放物料。 |
2 |
密閉料場必須覆蓋所有堆場料區(堆放區、工作區和主通道區)。 |
3 |
廠、棚四面密閉,通道口安裝卷簾門、推拉門等封閉性良好且便于開關的硬質門,在無車輛出入時將門關閉,保證空氣合理流動不產生湍流。 |
4 |
所有地面完成硬化,并保證除物料堆放區域外沒有明顯積塵。 |
5 |
每個下料口設置獨立集氣罩,配套的除塵設施不與其他工序混用。 |
6 |
廠房車間各生產工序須功能區化,造型、制芯、落砂、清理(去除澆冒口、鏟飛邊毛刺等尤其指拋丸工序)、舊砂回用、廢砂再生等工序所在功能區安裝固定的噴霧抑塵裝置。 |
2.物料輸送環節治理
序號 |
詳 細 要 求 |
1 |
散狀物料采用封閉式輸送方式,皮帶輸送機受料點、卸料點應設置密閉罩,并配備除塵設 施。 |
2 |
皮帶輸送機或物料提升機需在密閉廊道內運行,并在所有落料位置設置集塵裝置及配備除塵系統。 |
3 |
運輸車輛裝載高度最高點不得超過車輛槽幫上沿 40 厘米,兩側邊緣應當低于槽幫上緣 10 厘米,車斗應采用苫布覆蓋,苫布邊緣至少要遮住槽幫上沿以下 15 厘米,禁止廠內露天轉運散狀物料。 |
4 |
除塵器卸灰不直接卸落到地面,卸灰區封閉。除塵灰采用氣力輸送、罐車等密閉方式運輸采用非密閉方式運輸的,車輛應苫蓋,裝卸車時應采取加濕等措施抑塵。 |
3.生產環節治理
序號 |
詳 細 要 求 |
1 |
熔煉工序:相關鐵水預處理設備上方設置集氣罩,并配備除塵設施;電爐加料設置集氣罩并配備除塵設施;精煉爐等精煉裝置應在產塵點設置集氣罩,并配備除塵設施;電弧爐煙氣應采用工藝孔直接集塵,爐體或爐頂罩式集塵,或廠房頂罩式集塵與其他集塵相結合的集氣方式,并配備除塵設施;爐后原輔材料料倉配料、上料應配置防護擋板。 |
2 |
澆注冷卻、造型、制芯、落砂、清理、舊砂回用、廢砂再生等工序:澆注冷卻應在澆注及冷卻區上方設置側吸式集氣罩,并配備除塵設施;造型、制芯設備出砂口上方應設置氣體收集系統和集中凈化處理裝置;落砂、磁選、清理(去除澆冒口、鏟飛邊毛刺等)、舊砂回用、廢砂再生工序應設置固定工位,采取密閉措施;對大、特大型鑄件需要就地開箱落砂時,應采取鑄型澆水濕法落砂和噴灑降塵等控制措施。 |
3 |
表面涂裝:VOCs 的產污點應設置于密閉工作間內,密閉工作間呈微負壓,收集的廢氣導入 VOCs 污染控制設備進行處理。 |
4 |
其他方面:廢鋼、回爐料等金屬物料切割破碎等原料加工工序應設置密閉罩,并配備除塵設施;禁止生產車間內散放原料,需采用全封閉式/地下料倉,并配備完備的廢氣收集和處理系統,生產環節必須在密閉良好的棚化車間內運行。 |
4.廠區、車輛治理
序號 |
詳 細 要 求 |
1 |
廠區道路硬化,平整無破損,無積塵,廠區無裸露空地,閑置裸露空地綠化。 |
2 |
對料場出入口的道路及車流量大的道路定期灑水清掃。 |
3 |
企業出廠口和料場出口處配備高壓清洗裝置對所有車輛車輪、底盤進行沖洗,嚴禁帶泥上路。洗車平臺四周應設置洗車廢水收集防治設施。 |
改造后,執行《鑄造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(征求意見稿)》規定廠界邊界大氣污染物濃度限值,顆粒物為 1.0mg/m3。熔煉工序設密閉罩,廠房車間外 1 米處,顆粒物濃度小于 2.0mg/m3。
主要參照《磚瓦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》(GB29620-2013) 及其最新修改單、《燒結磚瓦工業大氣污染物治理設施工程技術規范》、《燒結磚瓦工廠設計規范》(GB50701-2011)、《國家職業衛生標準》(GBZ2.1—2007)及其他相關標準,促進生產精細化管理,全面加強堆料場、物料輸送、生產流程、廠區環境等無組織產生環節的管控與治理,扶持示范企業,控制企業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,實現生產清潔化。
1.料場密閉治理
序號 |
詳 細 要 求 |
1 |
所有物料(包括原輔料、半成品、成品)進棚存放,廠界內無露天堆放物料。 |
2 |
密閉料場必須覆蓋所有堆場料區(堆放區、工作區和主通道區)。 |
3 |
廠、棚四面密閉,通道口安裝卷簾門、推拉門等封閉性良好且便于開關的硬質門,在無車輛出入時將門關閉,保證空氣合理流動不產生湍流。 |
4 |
所有地面完成硬化,并保證除物料堆放區域外沒有明顯積塵。 |
5 |
每個下料口設置獨立集氣罩,配套的除塵設施不與其他工序混用。 |
6 |
棚內安裝固定的噴霧裝置,廠房內配備霧炮裝置。 |
2.物料輸送環節治理
序號 |
詳 細 要 求 |
1 |
散狀物料采用封閉式輸送方式,皮帶輸送機受料點、卸料點應設置密閉罩,并配備除塵設施。 |
2 |
皮帶輸送機或物料提升機需在密閉廊道內運行,并在所有落料位置設置集塵裝置及配備除塵系統。 |
3 |
運輸車輛裝載高度最高點不得超過車輛槽幫上沿 40 厘米,兩側邊緣應當低于槽幫上緣 10 厘米,車斗應采用苫布覆蓋,苫布邊緣至少要遮住槽幫上沿以下 15 厘米,禁止廠內 露天轉運散狀物料。 |
4 |
除塵器卸灰不直接卸落到地面,卸灰區封閉。除塵灰采用氣力輸送、罐車等密閉方式運輸;采用非密閉方式運輸的,車輛應苫蓋,裝卸車時應采取加濕等措施抑塵。 |
3.生產環節治理
序號 |
詳 細 要 求 |
1 |
破碎、篩分、混料工序:破碎、篩分、混料等產塵工序的設備需四面封閉并與原料棚或其他工序隔離,同時設置集塵裝置及配備除塵系統。 |
2 |
成型、干燥、焙燒及打包等工序的產塵點應設置集氣罩,并配備除塵設施。 |
3 |
其他方面:生產環節必須在密閉良好的棚化車間內運行;禁止生產車間內散放原料,需采用全封閉式/地下料倉,并在料倉口設置集塵裝置和配備除塵系統。 |
4.廠區、車輛治理
序號 |
詳 細 要 求 |
1 |
廠區道路硬化,平整無破損,無積塵,廠區無裸露空地,閑置裸露空地綠化。 |
2 |
對料場出入口的道路及車流量大的道路定期灑水清掃。 |
3 |
企業出廠口配備高壓清洗裝置對所有車輛車輪、底盤進行沖洗,嚴禁帶泥上路。洗車平臺四周應設置洗車廢水收集防治設施。 |
5.氨逃逸管控
序號 |
詳 細 要 求 |
1 |
脫硝用氨水采用全密閉罐車運輸,配備氨氣回收或吸收回用裝置、氨罐區設氨氣泄漏檢測設施。 |
2 |
氨逃逸指標控制在2.5mg/m3(SCR)、8mg/m3(SNCR)。 |
改 造 后 , 執 行 《 磚 瓦 工 業 大 氣 污 染 物 排 放 標 準 》(GB29620-2013)規定廠界邊界大氣污染物濃度限值,顆粒物為1.0mg/m3 。產塵點或密閉罩周邊1米處,顆粒物濃度小于2.0mg/m3。
主要參照《鋁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》(GB25465-2010)及其最新修改單、《國家職業衛生標準》(GBZ2.1—2007)及其他相關標準,促進生產精細化管理,全面加強堆料場、物料輸送、生產流程、廠區環境等無組織產生環節的管控與治理,扶持示范企業,控制企業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,實現生產清潔化。
1.料場密閉治理
序號 |
詳 細 要 求 |
1 |
所有物料(包括原輔料、半成品、成品)進棚存放,廠界內無露天堆放物料。 |
2 |
密閉料場必須覆蓋所有堆場料區(堆放區、工作區和主通道區)。 |
3 |
廠、棚四面密閉,通道口安裝卷簾門、推拉門等封閉性良好且便于開關的硬質門,在無車輛出入時將門關閉,保證空氣合理流動不產生湍流。 |
4 |
所有地面完成硬化,并保證除物料堆放區域外沒有明顯積塵。 |
5 |
每個下料口設置獨立集氣罩,配套的除塵設施不與其他工序混用。 |
6 |
棚內安裝固定的噴霧裝置,廠房內配備霧炮裝置。 |
序號 |
詳 細 要 求 |
1 |
散狀物料采用封閉式輸送方式,皮帶輸送機受料點、卸料點應設置密閉罩,并配備除塵設施。 |
2 |
皮帶輸送機或物料提升機需在密閉廊道內運行,并在所有落料位置設置集塵裝置及配備除塵系統。 |
3 |
運輸車輛裝載高度最高點不得超過車輛槽幫上沿 40 厘米,兩側邊緣應當低于槽幫上緣 10 厘米,車斗應采用苫布覆蓋,苫布邊緣至少要遮住槽幫上沿以下 15 厘米,禁止廠內露天轉運散狀物料。 |
4 |
除塵器卸灰不直接卸落到地面,卸灰區封閉。除塵灰采用氣力輸送、罐車等密閉方式運輸;采用非密閉方式運輸的,車輛應苫蓋,裝卸車時應采取加濕等措施抑塵。 |
2.物料輸送環節治理
3.生產環節治理
序號 |
詳 細 要 求 |
1 |
焙燒工序:焙燒爐口安裝側吸集塵裝置和配備處理系統,廠房內設置噴霧抑塵措施。 |
2 |
瀝青儲存及處理、成型、煅燒、浸漬、石墨化等工序:以上工序均須全封閉運行,并設置煙氣收集裝置和配備處理系統。 |
3 |
機加工工序:機加工設備須設置封閉式集塵罩,并配備處理系統。 |
4 |
分表計電:每套環保治理設備獨立安裝智能電表,需具備運行狀態、實時電壓、電流、功率數據采集上傳功能,確保生產工藝設備、廢氣收集系統以及污染治理設施同步運行。 |
5 |
其他方面:生產環節必須在密閉良好的棚化車間內運行;禁止生產車間內散放原料, 需采用全封閉式/地下料倉,并在料倉口設置側吸集塵裝置和除塵系統。 |
4.廠區、車輛治理
序號 |
詳 細 要 求 |
1 |
廠區道路硬化,平整無破損,無積塵,廠區無裸露空地,閑置裸露空地綠化。 |
2 |
對料場出入口的道路及車流量大的道路定期灑水清掃。 |
3 |
企業出廠口和料場出口處配備高壓清洗裝置對所有車輛車輪、底盤進行沖洗,嚴禁帶泥上路。洗車平臺四周應設置洗車廢水收集防治設施。 |
改造后,執行《鋁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》(GB25465-2010) 規定廠界邊界大氣污染物濃度限值,顆粒物為 1.0mg/m3。焙燒工序設密閉罩,廠房車間外 1 米處,顆粒物濃度小于 2.0mg/m3。
1-8 陶瓷行業無組織排放治理標準
主要參照《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-陶瓷磚瓦工業》、《陶瓷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》(GB25464-2010)及其最新修改單、《建材行業規范公告管理辦法》(工信部原〔2017〕278 號)、《國家職業衛生標準》(GBZ2.1—2007)及其他相關標準,促進生產精細化管理,全面加強堆料場、物料輸送、生產流程、廠區環境等無組織產生環節的管控與治理,扶持示范企業, 控制企業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,實現生產清潔化。
1.料場密閉治理
序號 |
詳 細 要 求 |
1 |
粉狀物料料場應采用封閉、半封閉料場(倉、庫、棚),并采取抑塵措施;原煤、 塊石、粘濕物料等料場應采用封閉、半封閉料場(倉、庫、棚),或四周設置防風抑塵網、擋風墻,或采取覆蓋等抑塵措施,防風抑塵網、擋風墻高度不低于堆存物料高度的1.1 倍;有包裝袋的物料采取覆蓋措施。 |
2 |
密閉料場必須覆蓋所有堆場料區(堆放區、工作區和主通道區)。 |
3 |
廠、棚四面密閉,通道口安裝卷簾門、推拉門等封閉性良好且便于開關的硬質門, 在無車輛出入時將門關閉,保證空氣合理流動不產生湍流。 |
4 |
所有地面完成硬化,并保證除物料堆放區域外沒有明顯積塵。 |
5 |
每個下料口設置獨立集氣罩,配套的除塵設施不與其他工序混用。 |
6 |
棚內安裝固定的噴霧裝置,廠房內配備霧炮裝置。 |
2.物料輸送環節治理
序號 |
詳 細 要 求 |
1 |
散狀物料采用封閉式輸送方式,皮帶輸送機受料點、卸料點應設置密閉罩,并配備除塵設施。 |
2 |
皮帶輸送機或物料提升機需在密閉廊道內運行,并在所有落料位置設置集塵裝置及配備除塵系統。 |
3 |
運輸車輛裝載高度最高點不得超過車輛槽幫上沿 40 厘米,兩側邊緣應當低于槽幫上緣 10 厘米,車斗應采用苫布覆蓋,苫布邊緣至少要遮住槽幫上沿以下 15 厘米, 禁止廠內露天轉運散狀物料。 |
4 |
除塵器卸灰不直接卸落到地面,卸灰區封閉。除塵灰采用氣力輸送、罐車等密閉方式運輸;采用非密閉方式運輸的,車輛應苫蓋,裝卸車時應采取加濕等措施抑塵。 |
3.生產環節治理
序號 |
詳細要求 |
1 |
燒結工序:窯口區域需在棚內,并設置噴霧抑塵措施。 |
2 |
主要產塵工序:原料的干磨、制粉、篩分、混合、配料等工序,均應采用封閉式作業,并配備除塵設施。釉料制備工序應配備除塵設施。干燥、成型、修坯、打邊、施釉、打磨拋光、模型和匣缽制備等工序的產塵點應設置集氣罩,并配備除塵設施。 |
3 |
分表計電:每套環保治理設備獨立安裝智能電表,需具備運行狀態、實時電壓、電流、功率數據采集上傳功能,確保生產工藝設備、廢氣收集系統以及污染治理設施同步運行。 |
4 |
脫硝系統氨的儲存、卸載、輸送、制備等過程應密閉,并采取氨氣泄漏檢測措施。 |
5 |
其他方面:生產環節必須在密閉良好的棚化車間內運行;禁止生產車間內散放原料, 需采用全封閉式/地下料倉,并配備完備的廢氣收集和處理系統。 |
4.廠區、車輛治理
序號 |
詳細要求 |
1 |
廠區道路硬化,平整無破損,無積塵,道廠區無裸露空地,閑置裸露空地綠化。 |
2 |
對料場出入口的道路及車流量大的道路定期灑水清掃。 |
3 |
企業出廠口和料場出口處配備高壓清洗裝置對所有車輛車輪、底盤進行沖洗,嚴禁帶泥上路。洗車平臺四周應設置洗車廢水收集防治設施。 |
改造后,執行《陶瓷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》(GB25464-2010) 規定廠界邊界大氣污染物濃度限值,顆粒物為 1.0mg/m3。燒結窯周邊 1 米處,顆粒物濃度小于 2.0mg/m3。
主要參照《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》GB9078-1996、《國家職業衛生標準》(GBZ2.1—2007)及其他相關標準,促進生產精細化管理, 全面加強堆料場、物料輸送、生產流程、廠區環境等無組織產生環節的管控與治理,扶持示范企業,控制企業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,實現生產清潔化。
1.料場密閉治理
序號 |
詳 細 要 求 |
1 |
所有物料(包括原輔料、半成品、成品)進棚存放,廠界內無露天堆放物料。 |
2 |
密閉料場必須覆蓋所有堆場料區(堆放區、工作區和主通道區)。 |
3 |
廠、棚四面密閉,通道口安裝卷簾門、推拉門等封閉性良好且便于開關的硬質門,在無車輛出入時將門關閉,保證空氣合理流動不產生湍流。 |
4 |
所有地面完成硬化,并保證除物料堆放區域外沒有明顯積塵。 |
5 |
每個下料口設置獨立集氣罩,配套的除塵設施不與其他工序混用。 |
6 |
棚內安裝固定的噴霧抑塵裝置(耐火材料、脫硫劑等企業原材料和成品需防潮防濕的功能區除外)。 |
2.物料輸送環節治理
序號 |
詳 細 要 求 |
1 |
散狀物料采用封閉式輸送方式,皮帶輸送機受料點、卸料點應設置密閉罩,并配備除塵設施。 |
2 |
皮帶輸送機或物料提升機需在密閉廊道內運行,并在所有落料位置設置集塵裝置及配備除塵系統。 |
3 |
運輸車輛裝載高度最高點不得超過車輛槽幫上沿 40 厘米,兩側邊緣應當低于槽幫上緣 10 厘米,車斗應采用苫布覆蓋,苫布邊緣至少要遮住槽幫上沿以下 15 厘米,禁止廠內露天轉運散狀物料。 |
4 |
除塵器卸灰不直接卸落到地面,卸灰區封閉。除塵灰采用氣力輸送、罐車等密閉方式運輸;采用非密閉方式運輸的,車輛應苫蓋,裝卸車時應采取加濕等措施抑塵。 |
3.生產環節治理
序號 |
詳 細 要 求 |
1 |
各企業主要生產工藝產塵節點安裝集塵裝置和配備處理系統,廠房內設置噴霧抑塵措施。 |
2 |
分表計電:每套環保治理設備獨立安裝智能電表,需具備運行狀態、實時電壓、電流功率數據采集上傳功能,確保生產工藝設備、廢氣收集系統以及污染治理設施同步運行。 |
3 |
其他方面:禁止生產車間內散放原料,需采用全封閉式/地下料倉,并配備完備的廢氣收集和處理系統,生產環節必須在密閉良好的棚化車間內運行。 |
4.廠區、車輛治理
序號 |
詳細要求 |
1 |
廠區道路硬化,平整無破損,無積塵,廠區無裸露空地,閑置裸露空地綠化。 |
2 |
對料場出入口的道路及車流量大的道路定期灑水清掃。 |
3 |
企業出廠口和料場出口處配備高壓清洗裝置對所有車輛車輪、底盤進行沖洗,嚴禁帶泥上路。洗車平臺四周應設置洗車廢水收集防治設施。 |
改造后, 規定廠界邊界大氣污染物濃度限值, 顆粒物為1.0mg/m3。主要生產設備周邊 1 米處,顆粒物濃度小于 2.0mg/m3。
主要參照《煤炭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》(GB 20426-2006)、《鐵礦采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》(GB28661-2012)、《國家職業衛生標準》(GBZ2.1—2007)及其他相關標準,促進生產精細化管理, 全面加強堆料場、物料輸送、生產流程、廠區環境等無組織產生環節的管控與治理,扶持示范企業,控制企業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,實現生產清潔化。
1.料場密閉治理
序號 |
詳 細 要 求 |
1 |
所有物料(包括原輔料、半成品、成品)進棚存放,廠界內無露天堆放物料。 |
2 |
密閉料場必須覆蓋所有堆場料區(堆放區、工作區和主通道區)。 |
3 |
廠、棚四面密閉,通道口安裝卷簾門、推拉門等封閉性良好且便于開關的硬質門,在無車輛出入時將門關閉,保證空氣合理流動不產生湍流。 |
4 |
所有地面完成硬化,并保證除物料堆放區域外沒有明顯積塵。 |
5 |
每個下料口設置獨立集氣罩,配套的除塵設施不與其他工序混用。 |
6 |
棚內安裝固定的噴霧抑塵裝置(耐火材料、脫硫劑等企業原材料和成品需防潮防濕的功能區除外)。 |
2.物料輸送環節治理
序號 |
詳 細 要 求 |
1 |
散狀物料采用封閉式輸送方式,皮帶輸送機受料點、卸料點應設置密閉罩,并配備除塵設施。 |
2 |
皮帶輸送機或物料提升機需在密閉廊道內運行,并在所有落料位置設置集塵裝置及配備除塵系統。 |
3 |
運輸車輛裝載高度最高點不得超過車輛槽幫上沿 40 厘米,兩側邊緣應當低于槽幫上緣 10 厘米,車斗應采用苫布覆蓋,苫布邊緣至少要遮住槽幫上沿以下 15 厘米,禁止廠內露天轉運散狀物料。 |
4 |
除塵器卸灰不直接卸落到地面,卸灰區封閉。除塵灰采用氣力輸送、罐車等密閉方式運輸;采用非密閉方式運輸的,車輛應苫蓋,裝卸車時應采取加濕等措施抑塵。 |
3.生產環節治理
序號 |
詳 細 要 求 |
1 |
各企業主要生產工藝產塵節點安裝集塵裝置和配備處理系統,廠房內設置噴霧抑塵措施。 |
2 |
分表計電:每套環保治理設備獨立安裝智能電表,需具備運行狀態、實時電壓、電流功率數據采集上傳功能,確保生產工藝設備、廢氣收集系統以及污染治理設施同步運行。 |
3 |
其他方面:禁止生產車間內散放原料,需采用全封閉式/地下料倉,并配備完備的廢氣收集和處理系統,生產環節必須在密閉良好的棚化車間內運行。 |
4.廠區、車輛治理
序號 |
詳細要求 |
1 |
廠區道路硬化,平整無破損,無積塵,廠區無裸露空地,閑置裸露空地綠化。 |
2 |
對料場出入口的道路及車流量大的道路定期灑水清掃。 |
3 |
企業出廠口和料場出口處配備高壓清洗裝置對所有車輛車輪、底盤進行沖洗,嚴禁帶泥上路。洗車平臺四周應設置洗車廢水收集防治設施。 |
改造后, 規定廠界邊界大氣污染物濃度限值, 顆粒物為1.0mg/m3。主要生產設備周邊 1米處,顆粒物濃度小于 2.0mg/m3。
主要參照《國家職業衛生標準》(GBZ2.1—2007)及其他相關標準,促進生產精細化管理,全面加強堆料場、物料輸送、生產流程、廠區環境等無組織產生環節的管控與治理,扶持示范企業,控制企業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,實現生產清潔化。
1.料場密閉治理
序號 |
詳 細 要 求 |
1 |
所有物料(包括原輔料、半成品、成品)進棚存放,廠界內無露天堆放物料。 |
2 |
密閉料場必須覆蓋所有堆場料區(堆放區、工作區和主通道區)。 |
3 |
廠、棚四面密閉,通道口安裝卷簾門、推拉門等封閉性良好且便于開關的硬質門,在無車輛出入時將門關閉,保證空氣合理流動不產生湍流。 |
4 |
所有地面完成硬化,并保證除物料堆放區域外沒有明顯積塵。 |
5 |
每個下料口設置獨立集氣罩,配套的除塵設施不與其他工序混用。 |
6 |
棚內安裝固定的噴霧抑塵裝置(耐火材料、脫硫劑等企業原材料和成品需防潮防濕的功能區除外)。 |
2.物料輸送環節治理
序號 |
詳細要求 |
1 |
散狀物料采用封閉式輸送方式,皮帶輸送機受料點、卸料點應設置密閉罩,并配備除塵設施。 |
2 |
皮帶輸送機或物料提升機需在密閉廊道內運行,并在所有落料位置設置集塵裝置及配備除塵系統。 |
3 |
運輸車輛裝載高度最高點不得超過車輛槽幫上沿 40 厘米,兩側邊緣應當低于槽幫上緣 10 厘米,車斗應采用苫布覆蓋,苫布邊緣至少要遮住槽幫上沿以下 15 厘米,禁止廠內露天轉運散狀物料。 |
4 |
除塵器卸灰不直接卸落到地面,卸灰區封閉。除塵灰采用氣力輸送、罐車等密閉方式運輸;采用非密閉方式運輸的,車輛應苫蓋,裝卸車時應采取加濕等措施抑塵。 |
3.廠區、車輛治理
序號 |
詳 細 要 求 |
1 |
廠區道路硬化,平整無破損,無積塵,廠區無裸露空地,閑置裸露空地綠化。 |
2 |
對料場出入口的道路及車流量大的道路定期灑水清掃。 |
3 |
企業出廠口和料場出口處配備高壓清洗裝置對所有車輛車輪、底盤進行沖洗,嚴禁帶泥上路。洗車平臺四周應設置洗車廢水收集防治設施。 |
改造后, 規定廠界邊界大氣污染物濃度限值, 顆粒物為1.0mg/m3。主要生產設備周邊 1米處,顆粒物濃度小于 2.0mg/m3。
主要參照《國家職業衛生標準》(GBZ2.1—2007)及其他相關標準,促進生產精細化管理,全面加強堆料場、物料輸送、生產流程、廠區環境等無組織產生環節的管控與治理,扶持示范企業,控制企業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,實現生產清潔化。
1.料場密閉治理
序號 |
詳 細 要 求 |
1 |
礦石堆場應采取防風抑塵網配備噴霧裝置;廢石場應采取灑水、噴霧、生物納膜抑塵或防風抑塵網等抑塵措施。防風抑塵網高度不低于堆存物料高度的1.1倍;原煤應貯存于封閉式煤場,場內安裝固定的噴霧抑塵裝置,在煤堆裝卸時灑水降塵;硅鐵、螢石、精煉劑等輔料應采用庫房貯存。 |
2 |
密閉料場必須覆蓋所有堆場料區(堆放區、工作區和主通道區)。 |
3 |
廠、棚四面密閉,通道口安裝卷簾門、推拉門等封閉性良好且便于開關的硬質門,在無車輛出入時將門關閉,保證空氣合理流動不產生湍流。 |
4 |
所有地面完成硬化,并保證除物料堆放區域外沒有明顯積塵。 |
5 |
每個下料口設置獨立集氣罩,配套的除塵設施。 |
6 |
棚內安裝固定的噴霧抑塵裝置(耐火材料、脫硫劑等企業原材料和成品需防潮防濕的功能區除外). |
7 |
料場出口應安裝自動感應式車輛沖洗裝置,保證出場車輛車輪車身干凈、運行不起塵。 |
2.物料輸送環節治理
序號 |
詳細要求 |
1 |
散狀物料采用封閉式輸送方式,皮帶輸送機受料點、卸料點應設置密閉罩,并配備除塵設施。 |
2 |
皮帶輸送機或物料提升機需在密閉廊道內運行,并在所有落料位置設置集塵裝置及配備除塵系統。 |
3 |
運輸車輛裝載高度最高點不得超過車輛槽幫上沿 40 厘米,兩側邊緣應當低于槽幫上緣 10 厘米,車斗應采用苫布覆蓋,苫布邊緣至少要遮住槽幫上沿以下 15 厘米,禁止廠內露天轉運散狀物料。 |
4 |
除塵器卸灰不直接卸落到地面,卸灰區封閉。除塵灰采用氣力輸送、罐車等密閉方式運輸;采用非密閉方式運輸的,車輛應苫蓋,裝卸車時應采取加濕等措施抑塵。 |
3.生產環節治理
序號 |
詳 細 要 求 |
1 |
物料破碎、篩分、混料、震動給料、出料系統安裝封閉式集氣設施,并安裝袋式除塵設施。 |
2 |
熔鉛爐應安裝封閉集氣罩,配套安裝含鉛煙氣凈化設施;如采用天然氣為燃料的應安裝燃燒廢氣脫硫脫硝設施。 |
3 |
其他方面:禁止生產車間內散放原料,需采用全封閉式/地下料倉,并配備完備的廢氣收集和處理系統,生產環節必須在密閉良好的車間內運行。 |
4 |
白云石煅燒爐窯系統應保持微負壓,定期檢查,漏風、漏料應及時處理。上料、卸料環節設置集塵裝置及配套除塵系統 |
4.廠區、車輛治理
序號 |
詳 細 要 求 |
1 |
廠區道路硬化,平整無破損,無積塵,廠區無裸露空地,閑置裸露空地綠化。 |
2 |
對料場出入口的道路及車流量大的道路定期灑水清掃。 |
3 |
企業出廠口和料場出口處配備高壓清洗裝置對所有車輛車輪、底盤進行沖洗,嚴禁帶泥上路。洗車平臺四周應設置洗車廢水收集防治設施。 |
5.氨逃逸管控
序號 |
詳 細 要 求 |
1 |
氨的裝卸、儲存、輸送、投加等過程應密閉,氨儲存區域設置按期泄漏檢測設施。 |
2 |
氨逃逸指標控制在2.5mg/m3(SCR)、8mg/m3(SNCR)。 |
改造后, 規定廠界邊界大氣污染物濃度限值, 顆粒物為1.0mg/m3。主要生產設備周邊1米處,顆粒物濃度小于 2.0mg/m3。
主要參照《國家職業衛生標準》(GBZ2.1—2007)及其他相關標準,促進生產精細化管理,全面加強堆料場、物料輸送、生產流程、廠區環境等無組織產生環節的管控與治理,扶持示范企業,控制企業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,實現生產清潔化。
1.料場密閉治理
序號 |
詳 細 要 求 |
1 |
所有物料(包括原輔料、半成品、成品)進棚存放,廠界內無露天堆放物料。 |
2 |
密閉料場必須覆蓋所有堆場料區(堆放區、工作區和主通道區)。 |
3 |
廠、棚四面密閉,通道口安裝卷簾門、推拉門等封閉性良好且便于開關的硬質門,在無車輛出入時將門關閉,保證空氣合理流動不產生湍流。 |
4 |
所有地面完成硬化,并保證除物料堆放區域外沒有明顯積塵。 |
5 |
每個下料口設置獨立集氣罩,配套的除塵設施不與其他工序混用。 |
6 |
廠房車間各生產工序須功能區化,各功能區安裝固定的噴干霧抑塵裝置。 |
7 |
廠區出口應安裝車輛沖洗裝置,保證出場車輛車輪車身干凈、運行不起塵。 |
2.物料輸送環節治理
序號 |
詳細要求 |
1 |
散狀物料采用封閉式輸送方式,皮帶輸送機受料點、卸料點應設置密閉罩,并配備除塵設施。 |
2 |
皮帶輸送機或物料提升機需在密閉廊道內運行,并在所有落料位置設置集塵裝置及配備除塵系統。 |
3 |
運輸車輛裝載高度最高點不得超過車輛槽幫上沿 40 厘米,兩側邊緣應當低于槽幫上緣 10 厘米,車斗應采用苫布覆蓋,苫布邊緣至少要遮住槽幫上沿以下 15 厘米,禁止廠內露天轉運散狀物料。 |
4 |
除塵器卸灰不直接卸落到地面,卸灰區封閉。除塵灰采用氣力輸送、罐車等密閉方式運輸;采用非密閉方式運輸的,車輛應苫蓋,裝卸車時應采取加濕等措施抑塵。 |
3.生產環節治理
序號 |
詳 細 要 求 |
1 |
物料上料、破碎、篩分、混料等生產過程中的產塵點應在封閉的廠房內進行二次封閉,并安裝集氣設施和除塵設施。 |
2 |
在生產過程中的產生 VOCS 的工序應在封閉的廠房內進行二次封閉,并安裝集氣設施和 VOCS 處理設施。 |
3 |
其他方面:禁止生產車間內散放原料,需采用全封閉式/地下料倉,并配備完備的廢氣收集和處理系統,生產環節必須在密閉良好的車間內運行。 |
4.廠區、車輛治理
序號 |
詳 細 要 求 |
1 |
廠區道路硬化,平整無破損,無積塵,廠區無裸露空地,閑置裸露空地綠化。 |
2 |
對料場出入口的道路及車流量大的道路定期灑水清掃。 |
3 |
企業出廠口和料場出口處配備高壓清洗裝置對所有車輛車輪、底盤進行沖洗,嚴禁帶泥上路。洗車平臺四周應設置洗車廢水收集防治設施。 |
改造后, 規定廠界邊界大氣污染物濃度限值, 顆粒物為1.0mg/m3。主要生產設備周邊 1米處,顆粒物濃度小于 2.0mg/m3。
附件2:
無組織排放源治理各項技術指標要求
1.封閉料棚:使用壽命必須大于10年,采用輕鋼龍骨,彩鋼板、HDPE防塵網敷面或氣膜式結構,防震設計為抗8級烈度、防8級臺風,雪載荷為200mm。如封閉料棚選用防塵網敷面,網必須為HDPE材料,孔隙率需要小于47%,孔徑不得超過2.5mm。
2.高效干霧抑塵:高效干霧抑塵必須選用防堵塞的空氣和水混合的雙流體設計,選用超聲波微霧噴頭,微霧粒徑小于10微米。
3.生物納膜技術:水膜膜厚度小于0.5微米,抑塵催化劑必須為無毒無害,由國家權威證書。
4.霧炮:霧炮的水量必須可調,霧的粒徑小于30微米。霧炮可根據指令自動調整俯仰角和旋轉角度。
5.布袋除塵技術:采用PTFE覆膜布袋,布袋過濾風速小于0.8米/秒。收塵口必須密閉設計,密閉率>98%,在活動區需采用快裝拆卸設計。收塵口風量設計需確保無粉塵外逸。
6.密閉設計:整體密閉和管路必須采用碳鋼、不銹鋼或鋁合金等硬體擴容雙層密閉設計,使用壽命10年以上,密閉率>99.9%,如涉及可拆卸,必須是快裝一體化拆卸設計,每個月檢查一次密閉率。
附件3
無組織排放控制措施界定
序號 |
作業類型 |
措施界定 |
示 例 |
1 |
密閉 |
物料不與環境空氣接觸,或通過密封材料、密封設備與環境空氣隔離的狀態或作業方式。 |
— |
2 |
密閉儲存 |
將物料儲存于與環境空氣隔離的建(構)筑物、設施、器具內的作業方式。 |
料倉、儲罐等 |
3 |
密閉輸送 |
物料輸送過程與環境空氣隔離的作業方式。 |
管道、管狀帶式輸送機、氣力輸送設備、罐車等 |
4 |
封閉 |
利用完整的圍護結構將物料、作業場所等與周圍空間阻隔的狀態或作業方式,設置的門窗、蓋板、檢修口等配套設施在非必要時應關閉。 |
— |
5 |
封閉儲存 |
將物料儲存于具有完整圍墻(圍擋)及屋頂結構的建筑物內的作業方式,建筑物的門窗在非必要時應關閉。 |
儲庫、倉庫等 |
6 |
封閉輸送 |
在完整的圍護結構內進行物料輸送作業,圍護結構的門窗、蓋板、檢修口等配套設施在非必要時應關閉。 |
皮帶通廊、 封閉車廂等 |
7 |
封閉車間 |
具有完整圍墻(圍擋)及屋頂結構的建筑物,建筑物的門窗在非必要時應關閉。 |
— |
附件4 XX企業無組織排放管理清單 |
||||||||||||||
序號 |
行政區域 |
單位詳細名稱(公章) |
行業類別 |
主要原料名稱及數量 |
主要產品名稱和數量 |
無組織排放類型 |
無組織排放具體環節所在工段 |
無組織排放具體環節點位(設備點位) |
該環節無組織排放管控要求及標準 |
主要污染物 |
無組織排放已采取措施 |
無組織排放擬改造時間(已達標無需填報) |
無組織排放改造擬采取措施(已達標無需填報) |
備注 |
1 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2 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3 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4 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5 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6 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7 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8 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備注:1.主要原料、主要產品可填寫多種;2.無組織排放類型為下拉菜單,需在格中選擇類型;3.所在工段填報本行業許可證技術規范的工藝(或生產工藝);4.主要污染物可填寫產塵點的物品名稱(如煤灰、石灰、篩余、燃煤煙塵等);5.無組織排放擬改造時間和無組織排放改造擬采取措施如有填報內容,視為發現問題;6.無組織點位較多的,可在此表繼續增加。 |
|